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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韓昆舉:金融新創還大有可為,但要加入請先熟讀法律!

2015-06-03
TechOrange
PChome 韓昆舉:金融新創還大有可為,但要加入請先熟讀法律!

韓昆舉,從 eBay 開始,一路做到現在 PChome 旗下專營行動支付公司 Pi 的營運長,長年專注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對於台灣的電商生態困局,他指出台灣電商要做金融創新,不能光是批評,更要試著和主管機關協調、溝通;法規上妥善了,消費者與店家的腳步也都跟上時,行動支付的環境自然就會成熟。

「我覺得台灣,大家花太多力氣去批評、去講說這個不可以那個不行的,卻花比較少的力氣去溝通、思考。其實大家是可以去思考一些很創新的東西,然後在金融業的框架下去跟主管機構溝通,其實主管機關不會不願意的。」

 

 

 Pi行動錢包營運長韓昆舉SmartM陳薪智拍攝

 

金融創新其實還大有可為!PChome 總監、Pi 電子錢包營運長韓昆舉認為台灣應該停止抱怨與批評,用溝通、用合作的方式達到創新的目的。

咦,這聽起來跟我們以往總聽到的「在台灣搞金融創新就是被法律搞死」很不一樣;到底韓昆舉是怎麼想的?這次剛好有機會專訪到他,就讓我們來問問他對於電子支付專法、電商環境以及金融創新的看法吧。

 

Point 1:電子支付專法通過前後差異兩點 — — 線上儲值、轉帳

今年 2015 年 5 月 3 日「電子支付專法」正式上路,也讓台灣的電子商務領域帶來了更多元的可能性,讓消費者可以在線上不只刷卡,還能進行儲值與 P2P 轉帳。

也因此,我們迫不及待的先問了韓昆舉電子支付專法通行前後的差異,面對這個問題,擁有豐富電商經驗,本身也曾參與電子支付專法子法訂定的韓昆舉表示差異只有兩點,這次專法通過僅僅額外開放了兩個業務:「儲值」以及「轉帳」。

● 什麼是儲值?

很簡單,儲值就是我先預付一筆錢在平台上,然後再去買東西。如果你的服務只是讓消費者在某一個商家做儲值,然後再去消費的話,那我們可以說這種轉換是電子禮券,是合法的。但如果你是讓消費者把錢存在平台上,之後他們可以用這筆錢在很多商家消費,那這部分就會有法規問題了。

韓昆舉表示「這就是我們在談儲值法規限制,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我今天做一個平台,我拿一筆錢之後,讓消費者可以在很多不同的店家消費,這個東西會有法規問題。」不過這並不代表在沒有電子支付法規之前這件事不能做,韓昆舉強強調:

其實之前就有一個東西叫電子票證了,悠遊卡像現在各位看到的 icash 其實都可以,這些都已經都是電子票證的身份,可以吸收儲值並到各個地方消費。

當然之前,其實因為電子票證還是有一些法規上的限制,所以這些服務比較難在網路上使用,可是我們覺得電子商務也需要一個可以儲值的工具,而且這種工具可以在網路上使用,或是未來更可以在 O2O 服務上使用,所以我們在電子支付這邊也談到了「儲值」。

電子支付強調以網路平台作為收付款雙方之媒介,著重其線上交易的功能;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雖與專法草案功能相似,但其主要是規範業者發行實體的卡片、晶片卡與憑證等行為。

所以這個法通過之後,以前只能與各單一商家進行儲值、兌換合作的公司,現在就可以申請執照轉化為「在平台儲值、到多商家消費」的模式了,就像是 App、線上版的悠游卡等。

 

● 什麼是轉帳?

說到轉帳,大家可能覺得早在專法上路之前就有很多人在做了,不說老牌的紅陽、藍新,就是雅虎奇摩拍賣、PChome 這些也都有在做。專法特別提及,是有什麼差異呢?

韓昆舉解釋,以往我們熟知的「轉帳」就法律定義來講是「實質交易代收轉付」;也就是你背後一定要有一筆實質交易、基於一筆電子商務的買賣,之後有一個第三方業者幫買方把錢收給賣方。單純這個動作,中間不一定有價金保管;單純只是幫忙行動這個錢。

這樣的實質交易轉付於法並無不合,一直以來都可以做。至於現在為什麼電子支付專法要特別提及,是因為它所包含的是「沒有買賣」的轉帳行為,就像是爸爸給小孩零用錢、中國很紅的微信紅包。

韓昆舉說明,上述的行為背後沒有交易存在,再之前如果我們做這個業務,是違反銀行法第 29 條,因為依法規定只有銀行才能做轉帳。但是在電子支付專法通過之後,只要你能拿出 5 億資本額去申請到這個執照,你就可以做這種單純轉帳業務。

所以事實上,我們這樣分析下來,電子支付業者未來三個主要業務,第一個就是實質交易代收轉付(這個原本就在做);第二個叫做儲值;第三個叫做轉帳。

 

Point 2:電子支付億級門檻,新創很難進入

新法一過,限制一解放,當然會好奇對於新創業者來說是否有嘗試的空間。不過面對這樣的問題韓昆舉告訴我們:

就我的了解,我也不是真的知道有哪些團隊在做這一塊,這有點像詹宏志先生之前講的,台灣現在通過這個專法要求 5 億資本額,你覺得有多少創業團隊有辦法拿到 5 億的資本額?

我覺得這個基本上是天方夜談,專法基本上已經扼殺了新創業者,特別是小型的新創業者。

而在專法規範中,除了 5 億限制外,還有一個 1 億的限制。1 億是什麼?韓昆舉補充專法中 1 億資本額限制門檻所包含的其實只有一個業務,就是實質交易代收轉付。

但明明實質交易代收轉付業務根本不需要電子支付專法就可以開展了,為什麼還要設置這樣一個門檻?韓昆舉解釋這只是針對把這一塊做大的公司,如果你帳戶每天的水位超過台幣 10 億元,那就必須受電子支付專法管轄;不過因為你只有做這個業務,並未涉及儲值、轉帳,因此才只要 1 億。但如果你不只想要做代收付,那你就必須先拿出 5 億。

「所以你說有沒有新創業者?其實我想不出來。我不知道誰有 5 億。」

 

Point 3:電子支付專法甫上路,相關效應最快二個月後才會開始發酵

我們都知道電子支付專法在 5/3 上路了,不過相較於通過前的沸沸揚揚,似乎在正式上路後我們沒聽見什麼消息。事實上也的確如此,畢竟要宣傳、要版面的前提是得先有產品出來亮相,在之前更是要先依照電子支付專法通過金管會相關的審核拿到執照;所以即便你在專法上路隔天就遞交資料申請,依照政府機關的速度,也得花個幾個月才有機會核准通過、開辦業務。

「我不了解這次金管會審查程序詳細如何,但依照我們以前曾經以電子票證的經驗,一個 case 大概幾個月。所以現在才五月,即便專法上路隔天馬上有業者遞件申請,我認為最快也是幾個月之內,就算金管會快馬加鞭,最快也要兩三個月才會有業者實際拿到營運許可。」

所以這個不會那麼快;韓昆舉肯定的向我們解釋。

 

Point 4:電子支付服務相關外資進駐?可能性不大

提到第三方支付,第一個想到的必然是我們所熟知的 PayPal 以及支付寶。如今台灣終於開放,這些企業可能進入台灣嗎?

提到這點,韓昆舉給出了一個答案「可能性不大。」為什麼?他回應:

在目前的專法之下,像 PayPal 這種歐美系的外資,如果他們未來要做這個業務,可以,但這個可以的前提是他要來台灣,要生一間公司在台灣。這就代表他如果想進來就是要資本進來,然後後面的遊戲規則基本上就跟台灣業者一樣。

但這邊會有一個問題是說,在整個審查過程裡面,可能就必須得拿出來檢視:你的系統在哪裡?你的伺服器在哪裡?你的資料保存在哪裡?如果是在境外的話,可能你不見得拿的到執照,因為就國內的監理的角度來講你今天資料都在國外,其實對國內消費者的權利不見得有保障。

以 PayPal 來講,基本上他們是用一個 global structure 在運作,如果他要為了台灣獨立去設一個資料中心,我認為台灣市場不值得他們這樣做。

我無法去猜他們到底會不會來做這件事,但其實我必須說國外業者要進來,會經過比較多複雜的思考。我覺得某種程度來說對國內業者也比較公平,因為會大家都在同一個起跑點上面。至於中國的業者,我自己覺得他們要進來會比較麻煩,因為他們是陸資。

像台灣自己本土業者就已經那麼多家了,那每一家拿 5 億出來,你覺得台灣市場他要做到多大才能夠讓大家都賺錢?

 

Point 5:行動支付正夯,但台灣要普遍適應還有好幾年要等

在金融交易的形式上,在專法通過後,我們在金融運用上又更加方便了。但在「工具」上,我們還會有怎樣的創新出現?Apple Pay、Google Wallet 會是改變的推手嗎?

韓昆舉認為就網路支付上來看,或許你可以說消費者可能沒有額外的需求了,但在實體世界中,痛點仍是存在的。他舉例:消費者其實不想要帶太多現金出門、不想帶錢包;而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會談到「行動支付、手機支付」。

● 行動支付是個好切點

韓昆舉認為與其用 O2O 來說明,不如擴大一點來說「行動支付」。

Q:什麼是行動支付?怎麼定義?

A:整個中國,我們從沿海看到內陸。沿海可能還會用筆電,但我們看到內陸,大家怎麼上網、淘寶?用手機,他們沒有電腦。所以他們就是用手機淘寶、手機付錢。你也可以說這是廣義的行動支付,你可以說這是傳統電子支付,只是將螢幕變小,用手機完成。這個還是算電子商務範疇。

你要給他一個定義:在一個交易情境裡面,用手機付款,那我會說這就是行動支付。只要手機可以在實體世界支付,他就是行動支付。

也因此,韓昆舉認為其實創新的支付型式在於大家需要什麼?大家生活情境需要什麼?所以當我們談到 Apple Pay、Google Wallet 時,韓昆舉認為:

「很多事情其實就是隨著時間,隨著消費者手上的東西在改變,然後它自然而然就發生了;可是,我們在市場上,在台灣現在真正有 NFC 手機的多嗎?很少。從裝置來說,其實個手機廠的晶片規格都不是那麼統一。而 NFC 去哪裡用?台灣地點還是太少,幾乎沒有地方可用。」

也因此他覺得以台灣來說,整個生態、整個情境還是有很多需要配合,還有好幾年需要等待。

● O2O 行動支付還有商機,庶民經濟需要銀行之外的工具來服務

實體世界中還有許多「支付」相關的痛點存在,韓昆舉告訴我們,以銀行的角度能發行信用卡那有手機信用卡也不意外,但它還是不能服務到無法申請信用卡的族群,例如未成年人。此外,又或者是巷口的早餐店等,銀行還是不太可能來服務這種小額商家,即便他們已經開發了成本更為低廉的 POS 機。那這些誰來服務?

從這個角度來看,他認為這一波新興支付的興起對銀行來說不是衝擊;而對新創來說台灣一年 7 兆的現金交易市場,其實是龐大機會。所以韓昆舉說「新興支付對金融業不是衝擊,而是機會,因為銀行還是不會去做那些小額商家,但新興支付業者會,他們就像是銀行的業務,幫忙服務那些銀行不願意的。」

● 什麼時候整體環境才會成熟?

「不知道。」韓昆舉簡潔的回到:

這件事情要發生,必須要到支援的商家非常多,消費者也多。其實有點像我們在做社群一樣。你今天也可以說你要做一個社群,但是誰會來用?你還是需要等到一個臨界值,整個環境才可能起來。

就像早年我們做網拍很辛苦啊,網拍到底是你要先努力去找買家,還是先努力去找賣家?一群人進來結果沒有人買東西,他們跑掉;你花了很多錢,把消費者找進來,結果沒東西買,他也是跑掉。

我覺得這個事情在台灣還需要一段時間吧。需要兩邊慢慢累積能量,需要消費者有興趣。就像是現在去超商最方便是什麼?悠遊卡嗎,但是用悠遊卡的比例高嗎?其實還好,還是有許多人喜歡掏現金啊。

這是需要整個產業一起去努力的。我會說,我們盡可能去做消費者想要的東西出來這樣子。

Point 6:台灣新創想要創新金融,就得先停止抱怨、從法律入手

從台灣電子支付談到行動支付的可能性,最後我們問了韓昆舉怎麼看「創新的金融服務」?

對此,他從兩個方向來回覆。(以下全文引述當天對話內容)

● 自己開銀行 — — 騰訊

有什麼好處?今天就算我們自己集資弄個一百億也可以開銀行;集資兩億就可以開信用卡公司發信用卡了(在台灣),我們自己也可以做啊。

所以我會覺得說有時候有一些網路上討論說台灣阻礙創新,台灣就是這個不行、那個不可以,那個前提是你也可以去,你找兩億你還不用電子支付五億,你就可以去發信用卡了。那你可不可以做創新金融業務?就做啊,對不對。但是沒有人,從頭到尾都沒有一家網路公司說要去做,現在大概就是樂天進來了,樂天開了一家信用卡公司,然後在發樂天信用卡。

所以我覺得大陸的玩法一種就是我就直接進來,跳進金融業,但我用網路的思維來經營實際的金融,騰訊就是代表。

● 與舊有產業玩家合作 — — 阿里

那另外一個代表是阿里系,把自己平台化,那作為一個平台它擁有什麼?它擁有最多的資訊,因為今天消費者平常都在用支付寶,繳房租、繳信用卡、繳水電煤費,做任何事情都用支付寶。它擁有這個消費者那麼多年的資料,所以它可以很輕易的用這些資料去分辨出這個消費者他信用好不好、他消費能力好不好、他缺不缺錢。那它就可以跟銀行合作,由它去找信用好、但需要短期資金的用戶,讓銀行借錢給他。可是實際上誰借錢?還是銀行。

其實我們看很多國外的創新,台灣的創業者、很多 startups 都忽略了一件事情,大家都看表象、看包裝過的產品,看起來很 fancy,可是事實上人家花了多少心力在背後做 legal framework,大家可能只看到他們用很簡單的方式去跟消費者溝通,卻不知道他們背後其實做了超多功去包裝出一個法律的架構來。

例如說像以餘額寶來講好了,餘額寶它事實上就是找一個基金公司配合,然後那明明是讓消費者去買基金,那這個動作他把它包裝成很特別的名字就叫「餘額寶」,讓消費者聽起來很簡單、很好溝通。那台灣的金融業者可不可以這樣做?台灣的金融業者也可以去設計一樣的產品啊。但台灣的金融業者就不會做,因為他沒有網路思維嘛,那網路業者可不可以跟金融業者去合作、去試著包裝這種網民比較聽得懂的東西?其實也可以。

但是我覺得台灣,大家花太多力氣去批評、去講說這個不可以那個不行的,卻花比較少的力氣去溝通、思考。其實大家是可以去思考一些很創新的東西,然後在金融業的框架下去跟主管機構溝通,其實主管機關不會不願意的

● 點子、創投、商業模式的確都很重要,但在金融創新中更中要的其實是「法律」準備

全世界我們看到所有創新的金融業務,其實那都是怎麼跑出來的?都是在法令不明朗、法令甚至有部分限制的情況下才做的出來。當年 Paypal 一開始在美國、支付寶一開始在中國,他們都是在那種法無明文、一切很灰色、很渾沌,甚至隨時都必須面對很多風險、可能會被主管機關幹嘛幹嘛的情況下開始的,而他們怎麼成功的?他們不是只有「技術」,他們在法律上也有很強的技術去做一些比較創新的事情。

我覺得這是台灣的創新完全忽略的狀況。大家就是覺得「好,我有個 crazy idea、我有一個 business model,然後我也技術,我去弄了一筆 VC 進來」,但他卻忽略了很多時候你的創新不是只有在前面講的商業模型、技術等,還有法律架構。

法律很重要,從上面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在團隊是可以在現有法律架構下去爭取可能可以有的創新;就算不行,也還可以跟銀行等合作。像中國支付寶這些其實都是跟金融業合作。

而其實這樣的合作對雙方都有利,為什麼?以台灣來講,幾乎所有的銀行發信用卡都賠錢,為什麼他還要發?因為唯有這樣子他才有機會接觸到客戶,才有機會打電話來問要不要貸款之類的,才有辦法跟消費者建立關係。

 

所以銀行最容易跟消費者接觸的就是發一張信用卡給你。因此即便大家虧錢還是要繼續做。同樣的情況下,對中國銀行業者來說,跟支付寶合作他可以接觸到龐大的消費者,知道哪些是值得信賴、有信用的客戶,這對銀行業者來說是再好不過了。然後對支付寶而言,所有跟主管機關有關的事情,我背後都是跟銀行合作、跟基金公司、房地產公司、保險公司合作,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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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授權轉載自合作媒體 Tech Orange 科技報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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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主圖、縮圖: frankieleon(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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