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Facebook Pixel

獻給創作者們的勝訴:本土文創品牌Foufou戰勝盜版之路

2015-12-17
智由博集
獻給創作者們的勝訴:本土文創品牌Foufou戰勝盜版之路

SmartM編輯部: 網路是創作者發表創意最便宜好用的管道,可是盜版、未經許可轉載卻是創作者最深的惡夢,瘋狂邦妮在法律上的勝利為創作者在面對盜版問題做了絕佳示範,創作者們,自己的作品自己救,面對盜版和濫用你的心血結晶的人或企業,你有比憤怒更實際的辦法。

 

時常出現在創意市集、文創園區和各大百貨,有著尖尖的牙齒、瘋瘋癲癲淘氣詼諧的小兔子瘋狂邦妮(Foufou Bunny)深受大人與小孩的喜歡。10年前,創辦人洪佳吟與洪佳祺兩姊妹攜手打造了Foufou Bunny這個可愛角色,從一卡皮箱到創意市集擺攤,到如今有店面有櫃位,成為文創事業創業成功的典範。

 

創意與設計,最害怕的夢靨便是有盜版的出現!而Foufou Bunny也無法倖免,去年(2014年)秋天開始的盜版事件,讓兩姊妹辛苦奔波,終於在今年(2015年)11月12日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Foufou這樣表示:「這1年2個月,是個讓人身心俱疲的奇幻旅程。」

 

 

 

為此,智由博集的採訪團隊們特地走訪了Bunny兔的基地,更邀請到Foufou的共同創辦人-洪佳吟(下簡稱Joy)和我們分享這段辛苦的路程。

 

是可忍,孰不可忍!偶像劇女主角也穿盜版

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有盜版的情形。事實上,針對Bunny的仿冒從創業以來就未間斷過,Joy這樣說:「過去總是覺得訴訟太過麻煩,而且盜版貨源來自中國大陸,根本就很難主張權利,只能放任不管。」

 

但從去年的9月開始,正在顧店的店員發現客人身上穿的Bunny不是自家出的產品,更在路上開始發現印有Bunny的T恤蹤影。喜愛Bunny的粉絲也這樣熱情的問:「我在師大夜市買了這件,這是你們出的嗎?怎麼沒跟粉絲們分享呢?」開始讓Joy覺得事有蹊蹺。

 

「過去十年,Foufou只為這款飛行邦妮圖樣推出過一次T恤,而且為了維護獨特性,一個花色只做了50件左右(編按:根本就瞬間銷售一空,怎麼可能還一直在市面上販售)。」Joy這樣表示。驚覺是盜版後,便開始著手蒐集資料與證據,後來發現盜版主要來自各大夜市常出現的知名女裝連鎖品牌,包含台大、師大、忠孝、士林等五間店,最讓人無法容忍的是,連知名偶像劇女主角都穿著這件仿冒品

 

於是,除了因為該知名女裝連鎖品牌在平價市場小有名氣,且一般消費者完全無法辨別出這些是仿冒商品外,更嚴重懷疑對方是向中國製造商下訂單製作,甚至是自行於台灣委託廠商製造,最後也考量到品牌價值的長久經營,故而讓Foufou決心捍衛自己的權利,對其採取法律動作。

 

類似的案件,大多以和解收場

面對這場訴訟,Joy自己也提到:「以往此類的案件多以賠償和解而收場。」會選擇和解的原因當然有很多,主因即為賠償金額低,依據《著作權法》上的計算方式,僅能以盜版品的所得利益為請求,即把每件衣服的利潤乘上盜版品的總數量便是賠償金額的上限,但這種方式,根本沒考量到創作者打造與行銷角色所花下的成本、辛勞,甚至是商譽的減損。再講白一點,如此少的賠償金根本連支付律師的費用都不太夠。

 

由於賠償金額低,再考量到案件的嚴重性(編按:相較於殺人放火等刑事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算是小案),警方在蒐證的態度上有時會顯得較不積極。Joy說:「有同業的朋友比我們還早報警,但至今是否起訴的下文都沒有。」綜上這些因素,便容易讓創作者們覺得無力,因而常選擇接受幾千或上萬元的和解金,與侵權方進行和解了事。

 

也並非沒有考慮過和解的可能。但過程中,他們完全不肯透露任何資料,包括是在哪邊下單、總共多少件、訂單票據等也完全不提供,全都用不記得來帶過,這更使人懷疑他們是有意盜版。對方的態度讓我們鐵了心腸要爭得正義的勝利。

 

有信心取得勝訴嗎? Joy:「沒有。」

 

訴訟過程的辛酸血淚史

因為認知到案件受重視度並不高,這讓Joy決定改變策略,從蒐證、報警、找律師、跑法院凡事都親力親為,以確保每一個環節都在掌握之中。以蒐證階段為例,除了與同事到各分店去錄音、錄影、拍照留證外,為確認警察能在當下搜出盜版品,甚至更扮演起消費者向其下單,更佯稱須遲些去拿,請店家幫忙保留貨物。

 

而在與檢警的合作初期,因為覺得Bunny不夠有名,加上侵權的損害不大,檢警一直想勸退Joy,勸其與對方進行和解。對此,Joy說:「越是在這個階段,越要和他們多做溝通,這也是我在這起事件中,學到最多的部分:如何與檢警當好朋友!」

 

「但怎麼也沒想到,本來以為只是一個案子,卻演變成四個分案!這讓我們得花四倍的律師費,以及費心力跑四個案件。」Joy無奈的說。因為販售盜版品的這幾間店,位於不同區且分別掛著不同負責人,於是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時,被分案成四件來辦理,這不僅大幅增加了律師費的開銷和程序的麻煩,

 

更糟糕的是,忠孝店的案子在一審時被以“無法舉證對方明知該物為侵權物而散布”為由而敗訴。才剛走到這個關頭(四個案子中有一個宣判),就已經燒了將近二、三十萬的律師費和訴訟成本,這個金額對於仍在拓展中的新創事業無疑是個負擔。於是,在預算顯然超出預期的情況下,Foufou最終還是與對方進行了和解。

 

和解?那勝訴又是怎麼來的?

原來是檢察官大義凜然決定上訴!然而,二審時,Joy他們已經沒有資源再請律師協助,於是連同書狀(具體來講應該是上訴補充理由狀)和其他流程全部自己來。

 

而從一審敗訴到二審勝訴的關鍵是,檢察官以「只有落後國家才會以這種判決鼓勵年輕人通通都不要創作好了,滿街都是去中國大陸買來的盜版,但賣的人全部都說我不知道,就能通通沒有罪。這個國家的文創是假的!」的陳述,加上二審時的法官認為Foufou Bunny的產品已經在多個百貨櫃位販售,被告做服飾買賣長達二十年,為了掌握流行資訊應有掌握,且也因為經驗豐富,明知大陸仿冒品很多,應該有義務查證是否為侵權物或索取授權書才能下單進貨。

 

二審法官的見解,也傳達出一些含意。從販售店家的角度,未來將較難以“不知道其為侵權物”或“無法辨識其擁有著作權”為由而免除侵害著作權之責,換言之,這起判例也敬告那些不肖業者,得學會尊重智慧財產權。

 

P1130401-1
 Foufou的共同創辦人-洪佳吟(Joy)

 

不僅是Foufou的勝利,也是各位創作者的勝利

這遲來的正義,對用心創作的人而言,絕對是一種補償和安慰。經過這1年2個月的訴訟之路,Joy也深感這條路的辛苦,但回頭來看,她仍鼓勵同業如遇到仿冒和盜版時,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當然,付出的程度可以依照自身能力(口袋的深度)而定,就算沒有錢,至少要學會自己蒐證、找保智大隊處理。透過大家齊心打擊盜版,累積一場又一場的勝訴經驗,才可讓這樣的議題在文創產業更被重視。

 

這場勝利,獻給可愛的Foufou Bunny,也獻給每一位台灣創作者。

 

 

延伸閱讀

保護自身商標的四個小訣竅

YouTube發佈合理使用保護計畫,要當創作者的後盾

原文出處

本文授權轉載自智由博集

【超過300本影音說書陪你成就更好的自己】讓大大學院與你共讀,幫助「沒時間讀書」、「讀書速度很慢」、「讀完就忘記」、「抓不到重點」的你,利用18分鐘領略閱讀的樂趣,吸收並帶走鮮明觀點,真正讓知識內涵融會於日常生活。立即點擊加入
大大讀書|全台最大線上影音說書
本網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歡迎來信投稿、洽談文章授權。

關注職場最新趨勢,為知識學習創造最佳環境

大大學院「全台最大影音說書.知識學習平台」,致力於推廣終生學習、培養職場人士的閱讀習慣。

按讚、追蹤「大大學院」Facebook粉絲團,每天更新最新職場趨勢文章,帶你掌握關鍵資訊。

加入「大大學院|職場趨勢新觀點」,最新、最實用的職場課程都在這,學習資訊不漏接!請用手機點擊「加入Line好友」連結,或是掃描QR Code加入。

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