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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榮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3個法律糾紛

2018-03-23
SmartM
簡榮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3個法律糾紛
法律,常常是創業團隊最忽視的一環。創業團隊在一開始為了求生存,希望有訂單、有客戶、有流量,常常會忽略創業所該了解的「法律風險」,待到要打官司的時候,其實都已經為時已晚,比較好的方式,是事先了解基礎的法律概念,在一開始就做好妥善程序,防患未然。
擁有超過20年的業界經驗,簡榮宗律師在《創業大課100講》分享新創與兩岸創業必備的法律知識。在此,我們精選了3個常見的法律糾紛,為您詳細介紹:

簡榮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3個法律糾紛

有時候,員工其實會濫用法律對他的保護。譬如:我們去年處理了一間電商公司的案子,他有一個美編工作非常不力,該修圖、該上架的圖片都沒有上,造成產品銷售量不佳,所以老闆其實很想資遣這個員工,覺得她表現不力,可是這個員工就說:「我現在是懷孕的,你資遣我,我就告你歧視孕婦。」
當然我們知道,主要的原因是她工作不力,並不是她是孕婦。雇主後來把美編資遣後,這個孕婦就到處去勞工局、法院說公司歧視孕婦,後來這個官司我們是打贏了,但是從這個例子會發現,很多員工其實會去運用這些法律的保護機制,所以雇主要懂得蒐證,因為如果你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或是沒有去留下員工辦事不力的證據,只是說辦事不力,情況就很有可能會變成歧視孕婦,所以勞資關係的處理,證據留存至關重要。
簡榮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3個法律糾紛
合約,法律上是規定由公司的董事長代表公司去簽訂,因為董事長是代表人,可是,有很多大公司不可能是董事長來,於是找了一個部門的副理,或是科長之類的來做交易,那契約如何成立呢?我曾經遇過一個例子:一個小包商完成了工程之後,他去跟公司請款,然後公司否認這個契約的存在,理由是「沒有蓋公司大小章」,公司認為這項契約並非是代表人同意的。
所以在合作的時候,有三個重點需要考量。第一,契約到底該不該簽屬書面?還是口頭說了就算?第二,契約簽署者,到底是誰簽的才算數;第三,假設契約發生爭議的時候,我們是要去訴訟?仲裁?還是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救濟?

簡榮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3個法律糾紛

我們說知識產權,台灣叫智慧財產權,大陸叫知識產權。著作權的部分,比較常會發生問題的像是:員工在任職期間所創作的東西,是屬於員工還是公司?因為常常有很多員工離職之後,會覺得這是他在公司畫的圖,他就可以帶走去用,但其實在法律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任職內的作品是屬於公司。
對此,我們通常建議企業和員工的契約裡面,要包含三種條文。第一種叫作知識產權的「歸屬條文」,明訂到底東西是誰的;第二是大家常常會聽到的「保密協議」,譬如說經紀公司內藝人的隱私,或是說一些公司覺得客戶的機密等,這些資訊不能洩漏,離職後也不可以拿去用;第三則是「競業禁止條款」,員工離職後,可不可以繼續做同業。
簡榮宗:創業團隊,最常遇到的3個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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