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廣告的計價方式,愈來愈常利用使用者觀看次數(Viewable Impressions)作為計算標準,過去的點擊計價方式反而愈來愈少。然而,根據Google最新調查發現,這些網站或行動App上的廣告欄位,有一半以上是無法成功讓使用者觀看的。
以下是這次研究報告的5大發現:
1.高達56.1%的線上廣告欄位從來就沒顯示到使用者的螢幕上。
2.線上廣告商的平均能見度只有50.2%,這項結果表示,某些線上廣告商所放置的廣告欄位,都是無法被看到的。
3.最常被看到的線上廣告是「垂直」的欄位。Google發現特定某些線上廣告欄位尺寸,更容易被使用者觀看,不像水平欄位,即使使用者用滑鼠捲動畫面往下,垂直欄位的廣告仍然還在視線範圍內。此外,線上廣告的尺寸大小也會影響使用者的觀看度。
4.「Above-the-fold」也就是不需要捲動捲軸就能看見的網頁畫面,其實並不總是容易讓使用者看到,而置底廣告也不一定就是最差的地方。Above-the-fold欄位的廣告能見度平均為68%,而捲動後才能看到的欄位能見度則為40%。
5.廣告能見度與內容呈高度相關,互動性、吸引力高的廣告內容,能獲得較高的觀看率。
資料來源:Wall Street Journal
原文出處: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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