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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搶先看》 定言令式 vs. 假言令式:如何用理性指揮意志

2018-09-21
邁可‧桑德爾 Michael J. Sandel
新書搶先看》 定言令式 vs. 假言令式:如何用理性指揮意志

 定言令式vs. 假言令式

可是,理性怎麼能夠做到這一點?康德區辨了理性能夠指揮意志的兩種方式,兩種不同的令式(imperative)。其中一種令式,也許是最為人熟知的一種,就是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s)。假言令式使用工具性理性:你如果想要X,就做Y。你如果想要獲得良好商譽,就誠實對待你的顧客。
康德把總是把帶有條件的假言令式和另一種無條件的令式對比: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一項行為的善,如果只是在於做為達成另一件事物的手段,」康德寫道:「那麼這種令式就是假言令式。一項行為的善如果在於其本身,因此對於本身合乎理性的意志而言不可或缺,那麼這種令式就是定言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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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言」一詞看起來也許像是專門術語,但其實不難理解。康德所謂的「定言」,指的就是無條件的意思。所以,假如有個政治人物對於外傳自己涉及的一項醜聞提出定言的否認,此一否認就不只是堅決有力,而且是無條件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漏洞或例外。定言義務或者定言權利也是同樣的道理,不論任何情況都適用的義務或者權利。
在康德眼中,定言令式具有無條件的指揮力量,不需指涉或者依賴任何更進一步的目的。「定言令式關注的不是行為的內容以及可能帶來的後果,而是行為的形式,以及產生行為的原則。行為中本質的善,乃是由心理傾向構成,不論後果如何。」康德主張只有定言令式有資格成為道德令式。
如此一來,我們即可看出這三項平行對比之間的關聯。要達到自主的自由,我的行為就不能是依據假言令式,而是必須依據定言令式。
這個說法還剩下一個大問題沒有解決:定言令式是什麼,對我們的要求又是什麼?
康德指出,要回答這個問題,可以憑藉以下這項觀念:「一種憑藉其本身達成絕對掌控效果的實踐法則,不靠任何更進一步的動機。」這種法則把我們當成理性個體加以約束,而不管我們的個別目標。那到底是什麼?
康德提出了定言令式的幾個版本或者表述,而且他認為這些版本終究都是同樣的東西。

定言令式一:把你的行為準則普世化

康德把第一個版本稱為普世法則形式:「你據以行事的行為準則(maxim),必須要你同時也能夠希望其成為普世法則。」康德所謂的「行為準則」,係指為你的行為提供理由的規則或原則,就是說我們應該只遵循自己能夠在毫不矛盾的情況下予以普世化的原則。毋庸諱言,康德這項檢驗標準確實頗為抽象。要理解他提出的標準是什麼意思,且來想想一個具體的道德問題:許下了明知自己無法信守的承諾,有沒有可能是正確的行為?
假設我迫切需要一筆錢,而開口向你商借,我心知肚明自己短期內不可能還錢。我如果為了借到錢,而在明知做不到的情況下,假意向你承諾會立刻還錢,這樣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允許的嗎?虛假的承諾是否可能符合定言令式的要求?康德說不可能,明白可見的不可能。只要試圖把我即將據以行事的行為準則普世化,即可看出虛假的承諾與定言令式不免互相牴觸。
這個案例當中的行為準則是什麼呢?「每當有人迫切需要錢,就應該向人商借,並且承諾會歸還,儘管他明知自己實現不了這項承諾。」康德指出,你如果試圖把這項行為準則普世化,並且同時據以行事,就會發現一項矛盾:如果每個人需要錢時都許下虛假承諾,就不會有人相信這種承諾。實際上,如此一來將不會再有所謂的承諾,把虛假承諾普世化,將會破壞信守承諾的習俗慣例。這樣的話,若你想藉著許下承諾而借到錢,就會是徒勞或是不理性的行為。由此可見許下虛假承諾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行為,與定言令式互相牴觸。
有些人認為康德這個定言令式的版本缺乏說服力。普世法則形式與成人責罵插隊或插嘴的兒童,所使用的老掉牙的道德訓誡頗為相似:「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該怎麼辦?」如果每個人都說謊,就沒有人能夠仰賴任何人的話,我們所有人都會因此受害。如果康德是這個意思,他提出的終究就只是一項結果論的論點—不是基於原則反對虛假承諾,而是因為虛假承諾可能產生有害的效果或後果。
就連彌爾這位大思想家,也對康德提出過這樣的批評。不過,彌爾誤解了康德的重點。對康德而言,檢視我是否能把我依循的行為準則普世化,而且仍然據以行事,並不是一種猜測可能後果的方式。這種檢驗的目的在於看出我的行為準則是否合乎定言令式。虛假承諾之所以在道德上錯誤,原因不是推廣這種行為之後將會摧毀社會信任(儘管很可能會如此),而是因為我許下虛假承諾即是把自己的需求與渴望(這個案例的對象是錢),擺在其他所有人的需求與渴望之前。普世化的檢驗指向一道強而有力的道德主張:這是一種驗證方式,用以確認我即將採取的行動,是否把自己的利益與特殊處境擺在其他所有人的利益之前。

定言令式二:把人視為目的

定言令式的道德力量在康德的第二項表述當中更清楚明白,也就是把人性視為目的。康德這麼介紹定言令式的第二個版本:我們不能把道德法則奠基於任何特定的利益、目的或目標之上,這麼一來道德法則就只會與追求那些目標的人有關。
「不過,假設有某個東西的存在本身具有絕對價值,」其本身即是目的。「在這個東西中,也只有在這個東西當中,才可能會有定言令式的基礎。」
什麼東西有可能會有絕對的價值,而且本身就是目的?康德的答案:人性。「我認為人—總體來說包括所有的理性個體,本身就是一種目的,而不是僅供某種意志恣意使用的工具。」康德提醒我們,這就是人與物之間的根本差異。人是理性個體。人不只有相對價值,而是有絕對價值,一種內在的價值,也就是說,理性個體擁有尊嚴。
這樣的推論把康德引導至定言令式的第二項表述:「你採取行為的方式,必須把人性,不論是你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人性,不只是當成手段,而是永遠都必須同時也將其當成目的。」這就是把人性視為目的的形式。
再次想想虛假承諾。定言令式的第二項表述,有助於我們從一個稍微不同的角度看出為什麼許下虛假承諾是錯誤的行為。如果明知自己做不到,卻又承諾一定會歸還我想向你借的錢,我就是在操弄你。我是在利用你,把你當成解決我財務周轉問題的手段,而不是把你當成應當受到尊重的目的。(本文摘錄自《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桑德爾指定授權,10周年全新譯本,收錄台灣版獨家序言》先覺出版)
 

 

 

 

書籍介紹
作者:邁可‧桑德爾 Michael J. Sandel
出版社: 先覺
出版日期:2018年9月
 
邁可‧桑德爾 Michael J. Sandel
牛津大學博士,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1980 年起在哈佛大學任教,以《自由主義與正義的侷限》一書奠定其學術地位,其後陸續出版《錢買不到的東西》《正義》《訂製完美》《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等,著作曾被翻譯成27 種語言,並獲得哈佛大學教學卓越獎。
桑德爾開設的「正義」課程以互動式教學為人津津樂道,思辨式的討論為學生帶來更多啟發,哈佛大學將其製作成電視節目,向大眾公開。
桑德爾亦將課程撰寫成《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一書,在全球造成轟動。桑德爾的講學足跡遍及歐洲、中國、印度、澳洲與北美,也是巴黎索邦大學的客座教授,曾為《大西洋月刊》《新共和》與《紐約時報》撰稿。2009 年在BBC 廣播電台「里斯講座」擔任主講人。
桑德爾曾經兩度來到台灣,在演講現場帶領聽眾實踐如同公開課中的「公共辯論」,探討當下最熱門的議題:人工智慧科技的道德影響;隱私在大數據時代是否仍然重要?如何處理退休人士與年輕一輩之間的世代正義問題?桑德爾向聽眾證明了深奧的哲學也能夠普及到一般民眾的生活,理性的公共辯論在各地都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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